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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大学2008年录取规则
发布时间: 2008-5-20 10:41:00 来源:网络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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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址: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街16号

  邮编:430072

  电话:027-82519740

  一般规定

  1.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%。招生计划量大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,下同)可小于此比例,但须高于100%。录取时,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。

  2.同等条件下,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;文史类及理工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,若服从专业调剂,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,若不服从专业调剂,作退档处理。

  3.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。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数学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分。艺术特长生的高考文化总分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要求。学校艺术团组团所急需的个别项目考生,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同意。可放宽至考生所在省划定的重点大学(第一批)录取控制分数线。

  4.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应达到国家一级以上;高考文化总分应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要求。

  5.对少数民族预科班,只公布招生专业计划,录取时不确定考生具体专业。预科培养结束,经考核合格,再根据学生预科学习情况、专业志愿等确定本科专业。

  6.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,学校预留少量计划,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。

  7.新生入学后,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。复查不合格者,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。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,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,退回户口所在地。

  身体条件

  按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我校据此制定的《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》执行,国防生录取按部队院校招生标准执行。

  男女比例

  除外语类专业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外,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。

  外语语种

 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;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,但学生入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。

  分数级差

 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。在第一志愿生源不充足的情况下,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,若省级招生将其档案与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同时投放我校,录取时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,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4%。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。

  优惠政策

 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,若在我校生源所在地录取分数线以上生源不足,可降低40分择优录取。对于按照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,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
  自主招生

  重点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,品学兼优,身体健康,高中三年学业成绩名列年级前列,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招生对象: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、物理学、化学、信息学、生物学、英语、作文等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;在思想品德方面具有突出表现,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;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,并取得一定成绩;仪表端庄、富有爱心,外语基础好、有较强的听说能力,志愿学习护理学专业;有一定的美术功底,志愿学习艺术设计专业;考生所在中学校长推荐的综合素质好或具有个性才能的学生。取得资格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。对于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,增加10分安排专业;对于达到重点线,但未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,若专业志愿合理,则予以录取;对于取得护理学、艺术设计专业资格的考生,只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重点线以上,直接录取到该专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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